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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代特殊的法律文书--盟书与现代的法律文书的联系
2015/3/23 11:26:42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28次   
关键词:盟书  法律文书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盟书,又称载书,是我国古代会盟制度的文字结晶,一旦形成,就是约束同盟各方的文书档案。因为没有文字记载流传下来,所以,早期会盟的盟辞则不可得知。真正见诸于文字、流传后世的盟书是西周初期的。《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说:“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吕氏春秋·诚廉》记载:“武王即位,观周德,则王使叔旦就胶鬲于次四内,而与之盟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四内,皆以一归。又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共头之下,皆以一归。”可见,文王、武王时不仅有完备的会盟仪式,且有盟书保存了下来。成王时有“歧阳之盟”,也有赐周公、太公之盟:“女股肱周室,以夹辅先王。赐女土地,质之以牺牲,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见于典籍的这几条盟书,显然是不完整的,但透过一鳞半爪,可以得知西周会盟的仪式及盟书的写作应用与保存制度已初具规模。盟书的创作与使用,在春秋时代随着会盟的兴盛而空前繁荣起来。取得霸主地位,寻求军事同盟,实现睦邻友好,调节内外冲突,谋求和平与发展,都可以通过盟誓来实现。据统计,《春秋》、《左传》所载大大小小的会盟多达二百多次。春秋时代盟誓制度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王权自身的衰落。周天子不仅失去了控制诸侯的能力,连自身也需要侯伯的支持,“不协”之事,无时无之,纷乱的秩序需要调节,而周天子已不能担此使命,故为人们共同信仰的形形色色的神灵,在解决现世的各种矛盾中扮演起了重要的角色。所以鬼神信你是春秋时代会盟盛行的基础。盟书具有浓厚的“神判”的色彩。从盟书的写定、结构、保存与应用等方面都可以看出,盟书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有规范行为、迫使人们践履相关约定的特征。

 

一、盟书的写定

 

春秋时代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程式化的会盟仪式,《礼记·曲礼下》孔《疏》云:“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陈梦家对东周盟誓制度作了全面的考查,总结了春秋盟誓之礼仪与程序:为载书、凿地为坎、用牲、执牛耳取其血、献血、昭大神、读书、加书、坎用牲理书、载书之副藏于盟府等十项。可见,凡会盟必有盟书,盟书是会盟程序中首先应该具备的。《左传》襄公十年载,郑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其他各大夫官吏不同意,郑子产劝子孔烧掉盟书,以安定众人。昭公二十五年,臧昭伯欲盟从者,写好载书让子家子看,子家子读后不同意上面的条文,故未与盟。会盟时。如果没有形成书面的协议,则不能称之为“盟”,没有盟书,没有杀牲歃血加书的仪式,只达成口头的承诺,这叫做“荒”,不是“盟”。《左传》哀公十二年截子贡之言,“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其中“言以结之”指盟辞的拟写。盟书的写定,是结盟程序的首要因素。

 

从《左传》等有关记载来看,盟书的拟定、写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襄公二十七年在来之西门外举行第二次弥兵之会,会盟仪式之前,双方为盟书的措辞颇费心思。五月二十七日,晋国赵文子到达来国,六月十六日,楚公子黑肱到宋国,同晋商定有关事宜。楚令尹于木在陈国,随时听取来向戌的汇报。于木向向戌提出盟辞的建议,向戌向赵文子复命,赵文于提出建议,向戌又给子木汇报,子水派传车请示楚王,楚王说除齐国、秦国以外,其他国家互相朝见晋楚。七月二日,向戌回到宋国复命。这天晚上,赵文子和公子黑肱统一了盟辞。初四,楚于木从陈国到达宋国,初五,各国盟于朱西门之外。准备事宜,拟定盟辞,前后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双方为达成一致的盟辞不断磋商,来向戌奔波于其间,费尽了口舌。盟辞的拟定要进行多方协调,目的是大家都能接受,便于以后顺利执行

 

二、盟书的结构

 

盟书作为春秋时常用的一个文体,形成了独特而稳定的结构形式,先秦典籍中保存下来的盟书,大都并不完整,往往只存留了盟书的某一部分。根据这些盟书片断和出土的盟书残片,可以深知春秋盟书的大致内容结构。

 

(一)会盟的日期:

 

先秦典籍中的盟书,都没有具体的日期,但出土的侯马盟书和温县盟书表明,结盟的日期应是盟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侯马盟书坑163号玉片有“十又一月甲寅□,乙丑敢用一□□告于丕显晋公”的辞句。盟书是信约性的文书,结盟的日期应是该盟书正式生效的日期,是盟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左传》等先秦典籍所保留的盟书没有日期,主要是因为盟书的日期同会盟发生的日期是一致的,而会盟的时间在史书中一般比较清楚。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癸亥,王于虎盟诸侯于王庭。”又《左传》桓公元年载:“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给被成也。”史书所记的结盟时间,也正是该盟书正式生效的时间。

 

(二)与盟成员

 

盟书,规定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对与盟成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参加会盟的各成员是盟约的共同承担者,所以罗列与盟成员也是盟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左传》定公四年卫国祝鮀引述践土盟书:“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葵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从这条记录可知,践士之盟除了周王以外,还有晋、鲁、卫、蔡、郑、齐、宋、莒八国代表参加。有周天子参加的会盟,盟书上对周天子用“王若曰日”表示,别的诸侯国,全部要标明国名和代表之名。《说苑·权谋》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桓公想要袭击邻国,先打听清楚郐国的忠良贤能之臣,假造一份盟书,上面书写这些官员的官爵及名姓,设坛于邻国城门之外,杀猪加书埋掉,制造了一个结盟的假现场。郐国国君挖出盟书,按照盟书上的名单尽诛其良臣。郑桓公于是轻而易举攻占邻国。这说明与盟成员是盟书一定要交待的内容。盟书标明各参盟成员,这是明确当事人的做法,如果以后发生意外,盟书就是确定责任人的凭证。

 

(三)会盟的缘起:

 

盟书正文的开头部分,一般陈述会盟的缘起,从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探知某份盟书产生的历史背景。

 

强国也罢,弱国也罢,各国选择会盟,就选择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内乱之后,往往也会以结盟寻求团结。卫成公奔楚奔陈,最后得以回国。回国之前,为安定人心,派宁俞与留守大夫盟。盟书说:“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准扞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因为国内不团结,以致天降灾祸。古人往往把一切归于天,便免去了许多不便表达之辞。卫国大夫分两派,留守之臣害怕卫成公回国后对他们不利,故人心惶惶,三心二意。在这种局势下,宁俞代表出奔一方与留守大夫结盟,安定人心,求得团结。这次结盟,的确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

 

(四)盟约:

 

这部分又称作“盟首”。盟首是要求与盟成员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基本体现了盟主的意图,所以,会盟的盟主不同,对与盟者的要求也不同。

 

以周天子为盟主,或有周王室参加的会盟,盟首中多向与盟各方提出屏卫王室的愿望和要求。值二十八年的践土之盟,周襄王亲临现场,王子虎代表王室参加了会盟,盟首要求各诸侯“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春秋时代,霸主主持会盟,盟辞表现了尊王攘夷、修好结信、扶危济困、维持国际秩序、调节各国纷争等思想。盟主理直气壮,指点江山。齐桓公盟诸侯于葵丘,《孟子·告子下》比较详细地记载了葵丘之盟辞:“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等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德,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葵丘盟辞有要求各国之间互相援助,互通有无,和平相处的内容。成十二年宋西门外举行第一次弥兵之盟,盟首说:“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各国会盟屡申救济灾难,互通有无,在客观上促进了当时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晋盟诸侯于毫,盟首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反映了会盟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各类盟书之盟首规定了同盟成员共同分享的权利和共同承担的义务,同盟成员和平相处,互救灾患,各得其所,是当时典型的和平外交。

 

盟首规定了同盟者应有的行为规范。从以上所引各类盟首来看,尽管措辞各有千秋,但其语气、句式大致相似,常用“无……”、“毋……”、“不……”等表示禁止的否定句。因为是“不协而盟”,要“谋其不协”,消除各成员不合规范的行为,所以盟首多用否定句表示禁止,这是春秋盟书的一个显著特征。

 

(五)诅辞:

 

《尚书·吕刑》有“罔中于信,以覆诅盟”,有盟必有诅,《左传》隐公十一年《疏》:“诅者,盟之细,杀牲告神,令加之殃咎。”盟书的诅辞规定神灵对背盟者的惩罚。普遍的神灵信仰,是盟誓制度兴盛的宗教基础,盟书的诅辞,也是盟约能被各成员遵守的保证。《左传》襄公十一年基之载书,所请神灵非常具有代表性:“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天地山川神祗以及先公先王之灵都被邀请到场。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诅辞曰:“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尔玄孙,无有老幼。”宛濮之盟:“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僖公二十八年)宋之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成公十二年)毫之盟:“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赔其国家。”(襄公十一年)所有诅辞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如果背盟,神灵会降下灾祸,轻则损兵折将,重则亡国丧族,祸及几代。通过神灵进行威胁,迫使与盟成员遵守盟约,这是远古诅咒巫术的特点,歃血读盟书,加书牲上而埋,这其实是典型的巫术操作,说明当时的神灵信抑参杂着浓厚的巫术成分。这样的诅咒,在当时的确令人畏惧。故时人认为“背盟不祥”。虽然背盟之事时有发生,但盟书的诅辞,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保证了盟约的执行

 

一份完整的盟书由会盟日期、与盟成员、会盟的缘起、盟首、诅辞等五部分组成。盟书的这五大要素,在后世各类契约性的文书中依然可辨。日期、当事者、订约的必要性,对各个当事者的规范,违犯规范后应受到的惩罚承担的责任,似乎与盟书的各个部分一一对应。只是这惩罚不是来自神灵,而是来自法律。

 

三、盟书的保存与援引

 

《周礼·秋宫·大司寇》云:“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盟书一般一式几份,分别保存在不同的地方,由多个官员负责保管。“载在盟府,大史职之。”《周礼·秋宫·司盟》说司盟亦可保存盟书:“掌盟载之法。凡邦同有疑会同,则享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西周春秋时代,已形成了相当完备的盟誓文书档案保存制度,这些盟书档案,在春秋时代起着类似国际公约的作用,在许多场合,都被当作法律规范条文来投引,用来证明自己所作所为的合法合理性。晋文公流亡过郑,郑文公不加礼遇,郑叔詹谏郑文公说:“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候戮力一心,股肽周室,夹辅平王,平王劳而德之,而赐之盟质,曰:‘世相起也。’若亲有天,获三作者,可谓大天。若用前训,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可谓前训。”为了说明郑晋为兄弟之国,应该彼此相扶相助,引用了郑武公与晋文侯的前训——“世相起也”的盟辞。襄公十年,周大夫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晋悼公派士匄前往调解,王叔同伯舆进行了诉讼。王叔的家宰指责伯舆家族是“筚门闺窦”的小户人家,不应同贵族争执上下,伯舆之大夫瑕禽反驳说:“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騂族之盟,曰:‘世世无失职。’若筚门闺窦,其能来东厎乎?且王何赖焉?”援引盟辞,证明自己祖上曾经有功于周王室,是名符其实的贵族,应该取得执政权。这次诉讼,因伯舆一方拿出了有力的文书证据,赢得了诉讼。王叔败诉后逃亡晋国。

 

晋文公合诸侯于践上,史书未直接记录其盟辞,而《左传》曾三次引述践土之盟。鲁定公元年,在晋国主持下,各国城成周。宋国仲几不接受工程量,认为薛国应替宋国服役,薛宰说,“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上,若从宋,亦唯命。”薛宰以践土之盟证明薛国应直接服役于周王室,而不应受宋国的盘剥。而宋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故晋人拘捕了宋国仲几。第二次子产又引用此句,《左传》襄二十五年,郑子产着戎服献陈捷于晋,晋人责备,子产回答说:“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子产的意思是,当年郑武公、郑庄公、郑文公皆有戎服铺王的典故,而践土之盟要求“各复旧职”,所以我今天着戎服复旧职来了。晋人无话可说,赵文子称其“辞顺”,孔子赞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鲁定公四年,周王卿士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夜弘欲安排蔡国在卫国之前歃血,卫国祝鮀以践土之盟时各诸侯的排序为证,说明卫国应在葵国之前,这次卫国果然取得了胜利。古人做事很注意遵照先公先王的遗训,盟辞也是一种“前训”,给后人处理某些具体的事务提供了借鉴。古人因此建立了完备的盟书保存机制。盟书条文只要援引恰当,可以在外交斗争中占取优势。“古代虽无令成文的国际条约,但约信以为誓,涖牲以为盟,其性质实一国际盟约。凡邦国之间,不得无故背信反盟,否则制裁随之。”春秋时代的各类盟书,实际就是当时的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在实现和平外交、团结内外人心、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介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从事先秦文学与文化研究。

 

注释与参考文献

《国语·晋语八》叔向语:“昔成三盟诸侯于歧阳。”

《国语·鲁语上》。

徐令杰《春秋会盟礼考》(《求是学刊》2004年第2期)一文统计《春秋》、《左传》二书共记邦周之间盟108次,会85次,会盟45次,遇6次,胥命2次,共计246次。

《国语·吴语》吴王夫差许越成,“荒成不盟”。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曰:“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

《左传·昭公十三年》。

《左传·襄公十一年》。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左传·成公元年》叔服语。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国语·晋语四》。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十三经注疏[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266

陈梦家.东周盟书与出土载书[J].考古,19665).

张颔.侯马东周遗址发现晋国朱书文字[J].文物,19662).

十三经注疏[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736

李力.东周盟书与春秋战国法制的变化[J].法学研究,19954).

 

原标题:盟书——春秋时代特殊的法律文书

来源: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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