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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业务范围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量身打造刑事申诉的策略和突破口许多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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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经重新审理后,处理结果由几种情形?
2012/2/16 10:26:24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651次   
关键词: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在我国程序正义已得到破坏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是适合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有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重新审判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庭法院喜欢什么样的律师?

首先,法官喜欢诚实的律师。法官都非常欢迎讲理的律师,他们客观地认定案情不歪曲事实,他们正确地解释法律,不曲解法律,以最适当,最有效的方式阐述自己的观点。法官听讼并不是为了欣赏控辩双方的辩论技巧,而是为了寻找可供参考的判决依据。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法官希望从律师对案情的透彻分析和对法律的完美解释中得到启示。诚实的律师能使法官获得正确的答案,满足他们渴求真理的思想愿望。当法官认为律师言之有理,切合实际,就会很乐意接受律师的意见,将其转化为判决的内容。对于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无理强辩的律师,法官十分地鄙视。

其次,法官喜欢正直的律师。这些律师具有大无畏的勇气,他们尽职尽责地为被告人辩护,而不管公众对这 个被告人有多么强烈的舆论,不管辩护会给律师带来什么样的不利之处,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有钱,能否获得辩护费。法官厌恶不尽职尽责只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不敢伏义直言的律师和没有同情心拒绝法律援助的律师。

第三,法官喜欢高水平的律师。他们出众的口才使法官听讼的兴趣盎然,他们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渊博的知识为法官解决了许多法律上的难题。滥竽充数、水平低劣的律师是不会引起法官任何兴趣的。

第四,法官喜欢谦恭的律师。与他们效法官感到心情舒畅、愉快。法官讨厌傲慢无礼,目空一切的律师,他们的意见再有理,法院也希望能寻找出瑕疵,作为驳回其辩护意见的证据。

第五,法官喜欢干练、效率高的律师。他能用简洁、通俗的语言,发表辩护意见,节省了法庭的大量时间。法官不喜欢发表长篇大论哗众取宠的律师,他们浪费了他人的大量时间,使人听到的是内容空洞,华而不实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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