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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业务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案件要进入第二审程序;否则,若超出上诉、抗诉期限,则提起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即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上诉期限的,则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此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牛律师刑事团队依法代理刑事上诉,制作扎实的《刑事上诉状》,在二审中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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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提起刑事上诉
2012/2/17 9:29:48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756次   
关键词: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一)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吗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也可以不提起抗诉。不论人民检察院作出何种决定,都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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