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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业务专长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上称侵犯财产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最近虽然办理了许多财产犯罪案件,主要有: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其中:李某盗窃价值60余万,程先华律师辩护改认定15万并认定自首被减轻处罚获刑1年6个月不上诉案;张某诈骗70万,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侦查阶段介入3月,检查机关终不予起诉案;王某保险诈骗罪一审实刑二审本网辩护缓刑;全国首例泥头车偷排泥浆追究刑责案,毁坏财物价值12万判只刑9月;梁某冒充外国人诈骗27万案等等。团队所办理的这类犯罪案件除抢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外,都将一定的财物数额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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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犯罪研究专题:一位法官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及给出的解决对策
2014-12-12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041次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对策  留守青少年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透视形形色色的青少年犯罪,面对青少年犯罪导致一个个破碎的家庭,面对青少年因一时失足导致他人受损受害自己花季泯灭,令人痛恨又痛心又惋惜。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失足,挽救失足青少年是十分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课题。

一、广西浦北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2010年1月至2014年11月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统计数据来看:2010年26件,涉案未成年人数37人;2011年23件,涉案未成年人数38人;2012年25件,涉案未成年人数34人;2013年17件,涉案未成年人数22人;2014年1-11月25件,涉案未成年人数36人。浦北县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每年都有数十个青少年与牢狱结缘,都有数十个家庭陷进涉刑不幸之悲。通过分析,发现浦北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一是侵财犯罪上升。青少年违法犯罪表现形式从以前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到现在出现了“为维持畸形消费”而发生一些青少年铤而走险去抢劫、敲诈、盗窃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结伙违法、暴力犯罪增多。用武力、用凶器来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由于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当其中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跟风一哄而上,不计后果,出于“哥们义气而不辩是非”实施犯罪。三是激情犯罪比较明显。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遇事往往不加思考,突然起意,导致激情犯罪。四是涉毒品犯罪案件增加。一些辍学青少年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受好奇心理强,或因精神空虚,为寻求刺激而吸毒,或交友不慎被拉下水,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染上了毒瘾,以贩养吸,走上迷途。

二、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分析

引发青少年犯罪因素很多,有来自社会风气影响,有来自学校教育缺失,有来自家庭监管不力,有来自特定成长时期潜在困惑。表现在:一是图眼前小利不顾后果,思维简单偏激。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看到一个原因,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二是交友不慎。青少年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出于哥们义气就不辩是非,从众尚武,结伙犯罪,不计后果,导致身陷牢刑。三是理智战不能战胜冲动。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受不良文化的影响,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于是常会感情用事,守不住法律底线,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四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青少年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染上了毒瘾。五是家庭失管学校失教。一些辍学的青少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校期间无心向学而过早辍学,导致文化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低,自我管控能力差,步入社会后,生性懒惰不肯外出打工(或因年龄问题不能外出打工),为打发无聊的青春,不分事情好与坏,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日常缺乏管教,或是单靠爷爷、奶奶的管教而误入歧途的。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对策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一方面要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有效地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青少年的思想指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社会、家庭、学校、村委(社区)要加强联齐抓共管,打牢预防青少年犯罪防线,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打牢预防犯罪法制防线

1、院、校联动加强在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下乡、进校园上法制宣传课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大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力度。多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寓教于乐,使学生身临其境地走进法庭庭审,让法律知识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增强法制教育效果,让同学们远离违法犯罪。

2、依托青少年刑事审判法庭预防失足青少年再失足。进一步做好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回访“三步曲”,通过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村组、居委会、学校等地,走访少年犯家庭、学校、社区,全面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情况,全面掌握其成长过程变化、心理动态特点,重点掌握其思想、品德、为人表现,以此向前延伸审判工作,查明社会环境、犯罪动机,从而对症下药,掌握被告人非监禁刑所具备的监护、帮教条件。通过推行圆桌审判模式,对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座圆形会议桌进行审理,从形式上进一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案件审理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拉近与法官的距离,从而达到最佳的矫治效果。庭审中要注重对少年犯的人生教育引导、成长过程疏导,脱离纯粹的就案办案的老套做法,使其明辨是非、迷途知返、正直为人,防止重复犯罪。通过回访活动,把帮教工作延伸到家庭和基层组织,及时掌握对少年犯帮教的进展情况,确保帮教、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3、切实加强校园治安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针对网络毒害问题,相关部门对于取缔非法网吧、赌博场所开展相关的工作,对于学校附近的娱乐场所也进行了整顿。对于用武力、凶器等暴力犯罪方面,各学校也有相应的法制副校长,有些法制副校长是由公安部门领导来担任。而且各辖区的派出所也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学校进行安全保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社会上的人群或在校学生在校内发生持械事件,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

(二)择优评估,为失足青少年返校构建社会防线

一些改过自新的失足青少年非常渴望重返校园读书,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学校愿意重新接纳失足青少年返校读书,造成了失足青少年存在返校读书难的困境。一些青少年因年龄小不能去工作又不能返校读书,被贴上了坏孩子的标签,甚至存在着对社会充满仇视的现象。因此,对于此类改过自新的失足青少年群体,应该评估择优返校,避免一刀切,不分良莠把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全丢向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回归校园拟采用评估报告的方式,由学校、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第三方评估人员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考评,客观科学地筛选出那些本性良好,不会影响学校教学的学生继续留样学习,或者是采取择优返校的方式,让涉案的未成年人先保留学籍进入专门学校学习,再让那些积极进取,学习完全能够跟上正常进度的学生重返校园。

(三)部门联动构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青春防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家庭、村委(社区)、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村委的盯防和社会教育四者有机结合起来,立足现实、强化帮教,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把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贯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工作;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清除不良社会风气贯穿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1、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社会环境中对青少年影响深远的赌博、吸毒、不良影视文化、网吧等,既要做好引导宣传工作,让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赌博、涉毒、不良文化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青少年的辨别、抵御能力,又要加强建设管理,坚决清理、整顿低级庸俗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努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2、家庭、学校要密切联动,协同教育。家庭教育要与学校、社会各方面的教育配合协调,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家长要支持和督促孩子服从学校教育,积极鼓励孩子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对那些具有不良习性的孩子,要特别加以注意,家长和学校要紧密配合,互相沟通,协同教育。要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互联网,不要让他们陷入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而是将网络当作增长知识,拓宽视野的工具来使用。 

3、加强村委(社区)、妇联、共青团联动协助,努力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工作。开展专人帮扶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比较准确的社区失学、失业、失管等闲散青少年的档案。针对闲散、留守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和农民工子女等群体,强化教育、管理、预防、服务等重要环节,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村委(社区)、妇联、共青团要联动协助,比如对于因为家庭原因长期被家暴或存在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可以与妇联、共青团等相应部门开展相应活动,邀家长开展培训班、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针对性挽救措施。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年龄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和思想状况,积极探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帮助青少年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一道牢固的青春防线!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解决对策

2014-12-11 16:51: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海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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