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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业务专长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可是不经意的疏忽却使一些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不仅使父母、师长蒙羞,还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总结出办理此类案件的切入点,即:1、应以挽救为主,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2、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3、走进校内进行司法宣传教育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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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因素也开始逐步地介入当代大学生犯罪之中
2014-12-15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69次   
关键词:大学生中犯罪  网络犯罪  伪造证照犯罪  犯罪停止形态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  

改革开放30年来,在校大学生中犯罪事件频繁发生,犯罪率逐年上升,日益成为干扰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严重问题,越来越得到高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其犯罪特点朝着暴力化、群体化、多元化、智能化、专业化等发展的趋势;犯罪原因也由传统的单一型转化为复杂型。其中,既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学校、家庭等诸多原因。为了更好地正确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为了齐心协力积极防范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培养和造就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因此,预防与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不仅是亟需解决的一项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所在。它需要社会、高校、家庭、以及大学生自身的共同管理,共同努力。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数据实现了网络化,网络因素也开始逐步地介入伪造证照(证件、车牌照等)犯罪。网络因素的介入,导致伪造证照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形态都逐渐出现异化。同时,刑法对于传统伪造证照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法定刑设置上的不相协调,造成本质上仍是传统犯罪的伪造证照犯罪,由于网络因素的介入而在定性上被迫全部转化为计算机网络犯罪,可以说,此种司法效果从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伪造证照犯罪,成为网络时代一个尴尬司法现实。

 

一、伪造证照犯罪中网络因素的介入及其司法尴尬

 

学位证、毕业证、驾驶证、军官证、车辆牌照、执业医师证……,客观地讲,此类证照本身即证照的文本载体自身可以说并无任何价值,存在价值的是其所承载的信息,传统空间中的伪造证照,实际上主要就是伪造这种文本载体上的信息。

 

(一)伪造证照犯罪中网络因素介入的时代必然性

 

随着网络进入数据信息领域,个人的身份信息、资格信息等信息通过网络基本可以达到同步的网络内查询,于是证照所承载的信息就被纳入到了网络中,从而可以更高效地查询和使用。以此为基础,一份证照就存在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一是现实世界,一是网络虚拟世界。于是,仅仅针对文本证照本身进行伪造,只是完成了整个伪造过程的一部分,而另一份网络虚拟领域中的信息还在正确地、真实地存在着,要真正实现伪造证照的现实使用和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就必须要完成对网络虚拟领域中信息的伪造。

 

过去,证照真伪的验证主要靠人力进行,这种由人凭借一定的经验来识别证照的效率是极其低下的,而且准确率不高;同时,此种文本证照的制作成本低,防伪技术不高,被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之后,防伪技术开始进入证照,例如,在证照表面使用激光防伪技术、水印技术等,防伪技术的运用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证照伪造的门槛,但是,对于证照的查验来说,只是徒增了人工工作量,不仅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带来诸多不便。再之后,人们开始使用机器来识别证照和读取证照信息,它的技术模式是在证照内部植入微型智能芯片,例如,当前的银行卡、医院的就医卡都使用了这项技术,可以快速地读取相关证照信息,这一技术的初衷本是为了提高证照的使用效率和便捷性,但是,客观地造成伪造证照的技术难度被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效率与质量的完美结合。然而,仅仅通过提高证照本身的高科技含量和防伪技术本身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证照被伪造的可能性:一方面,部分证照的自身价值不高,而高技术化的证照本身却是需要大量成本投入的,运用过高的技术防伪显得不必要、不经济;另一方面,只要某种证照具有足够大的使用价值,无论多么高的防伪技术都无法避免被伪造的命运,我国居民身份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第一代身份证的防伪技术含量已经很高,但伪造身份证的案件屡见不鲜;即使是防伪技术含量更高一筹的第二代身份证,也是不断出现被伪造的情况。因此,为了提高证照验证效率,打击证照伪造行为,一个有效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证照信息与证照申请办理时存档的信息进行对比,这样仅仅对文本证照本身的伪造就很难蒙混过关,特别是计算机的使用,使得证照信息的比对在瞬间即可完成。

 

应当说,网络的出现及其同步性和共享性特征,为证照信息的同步、网内共享、查验和比对提供了最佳解决手段。而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化的快速进展,为我国证照信息的网络化查询和比对构建了物质基础,网络因素在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传统证照领域。正是由于此种证照信息的网络化,才使得对于证照信息进行伪造的犯罪行为也同步进入了网络领域。

 

二、伪造证照犯罪的异化之一:犯罪停止形态的异化

 

传统的伪造证照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伪造行为的完结,但是,随着证照信息的网络化,文本证照的作用已经逐渐降低,无法通过相关网站或信息系统查证的文本证照,开始变得没有任何意义;相反,即使没有文本证照,只要拥有其证件号码的,且根据该号码可以查证相关数据信息的,就等同于拥有该证照和通过信息查验对比。因此,单纯针对文本证照的伪造开始逐渐失去意义,要使伪造的证照能够被有效使用,就必须对于网络中的证照信息进行与文本证照同步的伪造,唯有如此,文本证照才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而被认可。

 

(一)传统领域中伪造证照犯罪的犯罪完成形态

 

传统伪造证照犯罪之中,伪造行为是伪造证照的实行行为,整个伪造证照犯罪就是围绕着伪造行为进行的,它是整个伪造证照犯罪的核心。在传统社会中,证照主要是客观的、有形的实体,具有物质性,主要指文本形态下的证照,例如驾驶证、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等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证照。虽然在刑法理论上,伪造本身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具体行为方式[1],而且从危害性和发现难易程度来看,无形伪造更应当成为打击伪造犯罪的重点,但是,从现实案发情况来看,伪造证照主要是有形伪造,是没有文书制作权限的人员冒充拥有该种权限的人员或机关的名义制作文书,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关注的重点和打击的重点。

 

伪造证照犯罪侵害的法益是证照的公共信用,一旦伪造行为完成,就已经实现了对证照公共信用的侵犯,而不是等到伪造证照流入社会以后才开始侵犯证照公共信用的。因此,伪造行为完成,整个伪造证照犯罪就达到既遂状态。当然,这里的伪造行为如上所述并不是指一切的违法制作证照的行为,伪造行为必须使被伪造的证照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存在着对伪造行为进行刑法上的价值判断的必要性。基于此,很多出于好奇或者玩耍而随手制作的、与真正的证照相差很大的假证照,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伪造行为,也不构成伪造证照犯罪。此外,刑法意义上的伪造证照行为可能包括空白文本的制作、证照信息的填充、印章、签名等的一系列文本证照的伪造行为,只要某一特定证照的伪造行为完成,达到了使一般人信以为真的程度就是伪造行为实行完毕,即为伪造证照犯罪的既遂。

 

伪造证照犯罪中网络因素的介入引发的犯罪完成形态的异化

 

网络被用于证照信息领域,源于证照信息的比对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方便使用者的查询。

 

网络技术的介入,导致了证照犯罪的“物理”结构开始实行发生变化。

 

1.证照查询和比对的网络化。

 

伴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印制水平不断提高,伪造的文本证照制作的质量也不断提高,与真实证照的差别日渐缩小,不仅人工难以识别,甚至连机器都无法鉴别;而证照颁发单位在办理证照时是备有存档备案的,而且此种备案信息被纳入到数据库并连接到了网络,以供需要的人员进行查询。此种存档信息是在办理证照的过程中形成的,伪造证照一般是不具有的,当然,无形伪造的证照可能存在这种留存信息。因此,通过将文本证照的信息与留存信息进行对比来进行证照鉴别,已经成为目前证照查验的最简捷和快速的方法,而且准确率是非常高的。除此之外,网上信息的比对和查验工作一般人员即可实施,无需进行过于专业性的训练,社会的广泛普及具有可行性。例如,当前被誉为“中华第一考”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其准考证就是由考生自己打印的,考试时对于准考证的查验完全依靠与身份证、留存信息及本人的比对来进行的,只要四者一致即可认定证件为真,证件属于考生本人所有。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在证照信息上网之前,有关人员需要查验证照信息时,只能向发证机关发出查询函,不仅有很多紧急的场合不适合发函,即使发出了,一方面时间过于漫长,二来发证单位对诸多查询也应接不暇。在证照信息上网之后,则完全是另一种景象,用户只需将相关内容,一般是证照的号码信息输入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即可,如果是伪造的证照,查询结果就是文本证照信息与网络证照信息不一致或者根本就查不到相关信息。

 

2.伪造证照犯罪的被迫同步跟进及其形式。

 

此种情况,对于犯罪人和犯罪行为而言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仅仅是对文本证照进行伪造已经无法达到掩人耳目、以假充真的目的,因为,他人只要在网上进行简单地操作就可以查询到该证照的真实信息,伪造证照立即就会被戳穿。那么,要实现伪造证照能够现实化使用的目的,犯罪人就必须要解决网上信息查询和比对的问题。于是,伪造证照者为了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自然而然地把目光转到了网络上存在的诸多网络信息数据库。如果能够进入这些信息库并添加或者修改信息,那么伪造的证照就真的成为能够通过验证的“真照”了。对此类信息数据库进行篡改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有形篡改,即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黑客技术侵入相关网站的数据信息库,然后进行篡改;另一种是无形篡改,即由发证机关单位内部的有权人员进行篡改。客观地讲,伪造证照犯罪通常不是偶犯,而更可能是具有常习性和连续性的行为,因此,此种篡改数据的行为更多的是多次的、反复的,由发证机关单位内部的有权人员实施是不太现实的。除此之外,并不是任何一个伪造证照者都有此种内部关系型的“共同犯罪人”可以利用。而另一条通道则是现实的: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员开始熟练掌握黑客技术,相比来说,有形篡改更为可行一些。

 

从犯罪历程来看,早期由于网络技术还不十分发达,一方面,一般情况下,证照查验还仅仅是查看文本证照;另一方面,黑客的技术门槛较高,相关技术人员稀缺,一般人员很难完成这样的高难度、高技术犯罪行为,因此,网络信息篡改行为还仅仅是偶尔出现,也就导致此类能够通过信息查询和比对的证照价格非常昂贵,因此,购买这种可以在网上查验的“真照”的人并不是太多。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证照的网络查验和比对已经非常便捷,特别是对于学历证书,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进行网络验证;同时,黑客技术也日渐成熟,甚至出现了专门供用户下载黑客软件的网站,这就导致了网络信息篡改行为变得简单易行,直接网络信息的篡改行为快速增加。

 

因特网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娱乐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成为吸纳、交换、传递、品味信息和分享文明进步的大平台。目前,因特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又一把双刃剑,它既有助于青少年开阔视野,接受前卫观念,关注世界前沿问题,又会传播一些颓废、黄色下流甚至反动的垃圾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冶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从网络引发的犯罪,笔者试就从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及对策谈些粗浅意见,但愿对青少年引起一些思考和启发。

 

原标题:当代大学生网络犯罪

作者:鄢榕芳

来源:百度文库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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