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企业家犯罪业务专长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最近虽然办理了许多企业家犯罪案件,但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大幅减少,更多的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有很多民刑交叉案件由于证据标准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从而得到了无罪、轻刑的处理。但司法机关对中国企业家犯罪还是会采取“旧账还要算”,历史性犯罪仍会被持续查处。犯罪类型也出现较大变化,民生类、疑难、新型案件、灰色案件将频发。如毒胶囊、地沟油、毒豆芽、毒奶粉等等。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得多,如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行贿罪。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通过案件告诉企业家们: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最终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专长企业家犯罪 → 延吉金华城杀人案一审判决 崔振宇获死刑
延吉金华城杀人案一审判决 崔振宇获死刑
2014-12-12   来源:城市晚报   浏览次数:1349次   
关键词:延吉、杀人、死刑、暴力犯罪  


新闻回放>>

 

今年8月17日15时20分许,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内发生一起暴力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崔振宇手持匕首行刺无辜群众,被赶来的民警制服。这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今年11月2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延吉金华城杀人案一审判决 崔振宇获死刑

 

庭审现场

 

城市晚报延边讯昨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延吉金华城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振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崔振宇,1989年8月8日出生,朝鲜族,延吉市人。2005年,曾因抢劫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崔振宇欲以持刀捅人的方式,发泄长期以来积攒的压抑和不满情绪,遂在家中准备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日15时许,崔振宇驾车来到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持刀在金华城商厦内和街道上对无辜群众乱捅乱刺,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振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乱捅无辜致15人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振宇在人员密集的商厦和马路上持刀对无辜群众行凶,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振宇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故一审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后,也做出了民事赔偿判决。

业务专长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