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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业务专长
共同犯罪根据不同标准,共同犯罪可分为: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事先有通谋的共犯和事先无通谋的共犯、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或称有组织形式的共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对涉及共同犯罪的当事人,区分其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以及作用大小等,划分刑事责任大小,并通过共同过失犯罪行为、故意加过失的情形等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展开有效保护。同时,牛律师刑辩团队辩护会围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罪与非罪辩护,也会重视在量刑情节上抓到主动权;更为关键的是:我们的辩护重视结合刑案的程序特性而关注效果的持续性和着眼于长远的目标,通过跟踪刑拘、逮捕、侦查、起诉、审判等多阶段,来谋篇布局,最终达到有效辩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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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分析非法传销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5-01-0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06次   
关键词:非法传销犯罪案件    深圳罗湖法院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处罚  

原标题:罗湖法院分析非法传销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

                           ——文章来源于深圳罗湖法院网站


据统计,近两年来,罗湖法院审结非法传销犯罪案件共7宗15人。其中,2013年2宗7人,2014年前七个月5宗8人。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被告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被告多为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在公司具有一定的职务或者公司的业务骨干。一些为刚毕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一开始并不知道公司为非法传销组织而加入,之后为了生活继续从事非法活动。二是犯罪手段呈现新特征。多为通过销售发展经销商,代理销售发展代理商会员形式,以销售茶叶、化妆品、技术套件等为幌子,通过拉人头和多层次的团队计酬或者返利做诱饵,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三是传销组织构成层级非常明显。多为普通会员、一级到三级经销商、代理商等。四是涉案传销人员重复作案率较高。涉嫌传销人员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因巨大的利益诱惑很容易重新实施非法传销活动。五是非法传销组织的幕后老板多难抓获。非法传销组织一般是由幕后老板成立,幕后老板聘请总经理等负责公司运营,其则躲在幕后进行操控。案发后,因其在幕后,公安机关难以抓获。


涉非法传销刑事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利益诱惑较大。传销组织给予的计酬方式或者返利一般都很诱人,而且先期投入较少,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传销组织会员往往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二是涉案群众对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低。传销组织和一般的公司并无太大差别,具有合法的执照和税务凭证,经营日常的合法商品,普通民众无法辨别此类公司是否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更无从抵御此类传销行为。三是传销组织进行洗脑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一般都有自己的宣讲团队,通过宣讲对拟加入和加入人员进行洗脑并实施精神控制,驱使其发展下线,一般人无法辨别和抵御。四是刑事处罚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针对非法传销类案件,案发时,被告人一般都将非法所得转移,导致公安机关查扣到的财产少之又少,且大部分为办公用品,被告人从犯罪中所获得的收益相当惊人。此外,非法传销的被告人所判处的刑期一般较短(有期徒刑一年左右较多),判处缓刑的比例相对较高,对非法传销的刑事处罚力度不足。


对此,我院建议: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电视、新闻、报纸等网络媒体作用,多维度报道非法传销的新形式、新特点,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和抵御能力。二是工商、税务部门加强责任意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工商、税务部门应不定期对所颁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注册公司存在非法传销行为或其他经营异常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或移送有权机关进行查处。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传销刑事犯罪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及刑事惩罚力度,针对较少追缴到财产且没有退款的被告人,判处高额罚金,并加大所判罚金的执行力度。四是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举报违法行为,通过高额奖励引导广大民众举报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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