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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业务专长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故意杀人、抢劫、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坏等暴力犯罪中青少年案犯以抢劫、杀人、强奸三类犯罪突出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从我国刑法对暴力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的种类,以及轻重的范围来看,暴力的程度越重,则法定刑越重;暴力包括的范围越广,法定刑的幅度越大,刑种的种类越多。为暴力犯罪辩护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主要业务领域,特别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办案始终坚持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积累了上百宗暴力犯罪案件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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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家庭暴力中受虐女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演变及其有效预防措施
2015-03-31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714次   
关键词:家庭暴力女性犯罪  犯罪心理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近年来,家庭暴力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犯罪学界、心理学界有关专家、学者与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它不仅影响家庭和睦,严重摧残着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成为当今社会女性暴力犯罪的直接诱因。

 

一、农村家庭暴力的特点及其对女性的严重伤害

 

据全国妇联2002年的调查结果,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90%为男性对女性配偶施暴,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配偶。

 

(一)家庭暴力不仅对女性造成了肢体上的伤害,而且还对女性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是对女性整个身心的摧残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由此,家庭暴力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暴力行为:肢体暴力、精神虐待、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等。男性施暴者所采用的棍棒殴打、绳索捆绑、刀具砍割、烟火烫伤及性虐待等暴力行为,致使受暴女性身体上遭受了严重疾患,有的疾病缠身,有的甚至落下了终生的残疾。不仅如此,家庭暴力由婚后最初的轻度发生,到频繁发生,再到暴力恶性化高发期的每天发生,使女性原来对婚姻的幻想不断破灭,由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跌落至非人的暴力生活,受暴女性更会感到屈辱、伤心绝望,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丧失了活下去的勇气和力量,精神跌至崩溃边缘。

 

(二)家庭暴力一旦开始,爆发频次和伤害程度就会不断升级,难以自动停止

 

家庭暴力为什么会在一部分家庭中发生,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呢?作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发生通常与家庭中男性配偶的文化知识、认知水平、思想观念和心理健康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存在问题都有可能直接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我国农村家庭中,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具有大男子主义思想观念的男性配偶将女性看作是自己的私有物和延续后代的工具,他们通过最初的暴力行为发现:捆绑、打骂、性虐待等行为能够实现对女人的严格管束,充分满足男人对女性的掌控欲、占有欲和支配欲。此外广泛存在于农村家庭的婚姻中索要彩礼的习俗,也从另一个侧面助长了男性贱视女性的心理。对整个家族来说,打骂女人是家庭生活中极平常的事情,不会受到来自整个家族的指责。由此,暴力行为爆发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就会不断升级,越演越烈。因此,家庭暴力很难藉由男性的自动醒悟而停止。

 

(三)家庭暴力是女性走上暴力犯罪的根本诱因

 

与城市女性相比较,农村妇女群体由于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封建思想意识浓厚等诸多原因,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她们很少懂得如何正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丈夫的暴力行为较轻时,女性还是出于保全家庭和婚姻的愿望,对暴力行为容忍退让;当丈夫的毒打和虐待变本加厉、不断升级时,受虐女性转而希望能够借助别人的规劝和帮助使他们回心转意。当对外界的求助没有发生任何作用时,她们便希望以逃跑的方式寻求解脱。从受虐女性的行为发展来看,她们一直都难以找到正当有力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受虐女性用尽一切努力都难以改变惨痛的境遇时,她们不得不诉诸暴力,以暴制暴。

 

二、农村家庭暴力中受虐女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及其发展演变

 

家庭暴力由最初的偶尔发生到频繁发生,再到暴力和伤害程度不断加深的高峰期,受虐女性在家庭暴力的不同发展阶段也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征。这种心理的发展变化体现了受虐女性由容忍退让到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恶逆变”。

 

(一)家庭暴力初始阶段女性的困惑心理,表现为震惊、伤心、恐慌、无所适从等心理特征

 

在我国农村的传统思想中,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意识根深蒂固,相当多的妇女抱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宿命现。她们在遭受大夫打骂时忍气吞声,总是以“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以求和丈夫重归于好。从婚姻生活的开始到第一次的家庭暴力出现之前,像其他女性一样,受虐女性对家庭也有着远大的设想,对婚姻生活充满着美好的想象。丈夫第一次打骂让她们震惊和伤心,同时随着第二次、第三次打骂的出现,她们开始对自己和丈夫的性格、言行甚至是婚姻选择产生怀疑,体验了极大的心理落差。

随着家庭暴力的不断增多,以及丈夫悔改态度与暴怒打骂的反复无常、交替出现的行为表现,受虐女性不知道自己是对是错、是去还是留,她们言行无所适从,并尝试改变自己以换取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生活的安宁;她们思想中既有对婚姻生活的失望也有对未来的迷茫,经常处于一种恐慌的心理状态之中,难以自拔。

 

(二)家庭暴力频发阶段女性习得性无力感的形成,表现为忍让、懦弱、沮丧、失败、自我否定等心理特征

习得性无力感是指在经历过消极体验之后,再面临同样或类似情境时个体所产生的一种无能为力的心理状态与行为表现。形成习得性无力感的主要原因是由消极的归因带来的消极期待。随着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受虐女性试图从改变自己、逢迎丈夫、或者是帮助他改掉恶习等等尝试,来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但最后一切的努力都白费了。由此,她们认为这或许就是她们的命运,于是她们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越来越无助,产生了抑郁、沮丧、自我否定和严重的失败感,形成了习得性的无力感。

 

在家庭暴力中,受虐女性习得性无力感的形成,不仅不能博得丈夫的同情和怜悯,而且得不到家族、邻里和村级管理组织的有效帮助,还会加重暴力的程度,使施暴者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发生,致使她们陷入从暴力到无力感、再到更严重的暴力和更深重的无力感的恶性循环之中,难以自救。

 

(三)家庭暴力高峰期女性的绝望心理,表现为痛恨、绝望、屈辱、报复等心理特征,是女性暴力犯罪动机的形成阶段

 

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女性躯体带来伤害,而且随着摔打、火烧、性虐待等暴力手段的多样化,还更加残忍的摧毁了女性的心灵,使她们感到作为人的尊严的丧失。受虐女性不仅会痛恨自己的无能、深刻地体验到丈夫给自己带来的巨大屈辱、对生活彻底绝望,还会更深刻的痛恨施暴的丈夫,不再对丈夫抱有任何的幻想和眷恋,产生了报复泄恨心理。

 

据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125个与家庭暴力有直接关系的犯罪中,有93个女性罪犯长期遭受丈夫殴打和虐待;其中有62人因此犯故意杀人罪,其余63人则是制造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调查结果表明,受虐女性正是在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虐待后,产生了使用杀人、投毒、纵火等手段报复泄愤的犯罪动机。受虐女性产生了报复泄愤的犯罪动机,标志着其犯罪心理的初步形成。

 

(四)犯罪心理的稳固阶段

 

犯罪动机一旦形成,还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动机斗争,最后才能得以稳固。这种动机斗争主要表现在犯罪故意与良心的冲突上,动机斗争的焦点集中于作案还是不作案。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女性,一方面处在悲观绝望、压抑和苦闷中,痛苦万分,想要通过杀人、投毒、放火等方式杀死丈夫或和丈夫有极大关系的人以摆脱痛苦、发泄怨恨;另一方面又良心未泯,感觉难下毒手。她们实施暴力犯罪的动机强度受暴力情境的影响很大,表现出较强的情景性和被动性。当暴力虐待频率和伤害程度在这阶段因某种原因有所减轻时,受虐女性犯罪动机斗争趋向激烈,短时间内较难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当暴力虐待加重时,受虐女性犯罪主观故意加重,犯罪心理趋于稳固,主动寻找机会、创造机会实施犯罪。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性暴力犯罪的发生

 

源于家庭暴力的女性暴力犯罪,需要通过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遏制才能起到较好的预防作用。从受虐女性角度而言,关键在于对暴力环境合法的处置和有效的应对。

 

(一)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从家庭暴力施暴者与受虐者两方面入手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家庭暴力行为,预防女性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较低等诸多原因,普遍存在于农村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夫权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因此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思想意识的根源也必然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此外,家庭暴力初始阶段没有得到有效的外部干预,也是暴力行为升级的重要原因。目前条件下,必须通过法律的外部强制力量来约束和制止农村家庭暴力行为。要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做到宣传到户。既要对施暴者本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对其亲友及有影响力的家族成员进行教育,在宣传的形式上必须将相关法律条文的印发、宣讲与家庭暴力案例相结合,既讲解法律法规又要讲出真人真事,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明显地感受到来自国家法律和整个家族的强大压力,清楚地看到家庭暴力行为给家庭及其本人带来的巨大损害,以此遏制施暴行为的发生。

 

要针对农村家庭中的受虐女性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她们意识到家庭暴力行为是对自己人身权益的侵害,遭遇家庭暴力后不能采用暴力手段报复泄恨、“以暴制暴”只能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要教会她们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树立和睦互助的家庭典范,大力倡导“夫妻平等、恩爱、互助”的家庭关系模式

 

虽然在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着“男主外、女主内、男做主、女顺从”的家庭关系模式,但是随着农民进城打工潮流的兴起,许多家庭成员都有进城务工的经历,农村家庭的关系模式也不断发生着变化,为树立夫妻和睦互助的典范,倡导“夫妻平等、恩爱、互助”的农村家庭关系模式提供了可能。在村和乡镇选出不同级别的模范家庭,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在土地承包、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村民中形成“夫妻和睦互助光荣、家庭暴力可耻”的观念,激励和倡导“平等、恩爱、互助”的家庭关系模式。

 

(三)成立相应的妇女救助组织,联合乡镇公安、司法部门为受虐女性提供及时的救助

 

成立妇女救助组,联合乡镇公安、司法部门,定期深入到各村进行调查和走访,重点掌握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员情况,对于受虐情况较为严重的女性,可通过提供避难处所、法律援助等途径给予及时的帮助,避免因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的受虐女性的人身伤害,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舒缓受虐女性的无助和绝望等消极情绪,预防女性暴力犯罪行为的激发。

 

【作者介绍】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

 

注释与参考文献

如何面对家庭暴力[EB/OL]http//www2zzueducn2002-12-2220030308

宋晓明,等,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原标题:农村家庭暴力与女性暴力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

来源:法律信息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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