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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业务专长
近年来,信用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辩护技巧,以是否有被发卡行催收、是否积极还款取得发卡行的谅解等作为辩护的切入点进行辩护,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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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仁受贿罪4千万具自首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受贿案一审宣判,方仁因受贿4000余万元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5-01-02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584次   
关键词:县委书记受贿罪案  方仁受贿罪无期徒刑  受贿罪案例律师  

原标题:宁夏一县委书记受贿40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2014-12-31 18:30:2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张亮


2014年12月3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受贿案一审宣判,方仁因受贿4000余万元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方仁在担任银川市经贸委主任、贺兰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95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方仁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所得人民币3395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3万元,依法没收


一审宣判后,方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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