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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业务专长
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分为刑罚和非刑罚化。但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犯罪均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态度。因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张采用非刑罚化的手段,包括家庭教管、社区服务、社会帮教等处理案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结合我国现况及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系统提出非刑罚化处理青少年犯罪的辩护思路,即: 1、犯罪情节轻微的,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对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不予起诉; 3、对于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这些成功经验来源于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案高标准化和办案流程及团队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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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
2014-12-11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749次   
关键词:临川二中  老师强奸学生  未成年人犯罪  量刑  免予刑事处罚  

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让人震惊!尊师重道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如今老师强奸学生,学生杀害老师的事情却屡屡上演,真不得不让我们思考下,如今的师生关系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据悉临川二中学学生因不满老师管教,遂起杀念将老师残忍割喉致死。目前嫌疑人在逃,警方正全力追捕中。案发当日8时左右,学生正在上第一节课,雷某曾到该校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办公室反映和班主任孙某有矛盾,随后,该副校长将孙某一起叫来协调,进行了约半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其间两人很平静,未出现激烈争吵。上午第四节课时,命案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严肃执法,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犯罪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要注意以下情况:1、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外的,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政治权利的不少内容本来就无权行使,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他们本身尚不是政治权利主体,对其剥夺政治权利无实际意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应当”的含义是法定指令性,“减轻”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轻判。同时应注意到对未成年人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不能适用死缓。3、未成年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或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根据罪责自负原则,一般应当由罪犯本人承担。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4、对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有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或属被胁迫、属从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一般应当免予刑事处罚。5、大胆适用缓刑,减少关押,防止“近墨者黑”。对未成年犯应尽量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改造,对于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法定)的未成年罪犯,只要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的,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以免造成劳改场所交叉感染。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及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

 

原标题: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

作者: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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