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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业务专长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故意杀人、抢劫、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坏等暴力犯罪中青少年案犯以抢劫、杀人、强奸三类犯罪突出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从我国刑法对暴力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的种类,以及轻重的范围来看,暴力的程度越重,则法定刑越重;暴力包括的范围越广,法定刑的幅度越大,刑种的种类越多。为暴力犯罪辩护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主要业务领域,特别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办案始终坚持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积累了上百宗暴力犯罪案件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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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2014-12-16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884次   
关键词:故意杀人、故意杀人辩护律师、附带民事诉讼、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联系、区别,强奸致人死亡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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