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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业务专长
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分为刑罚和非刑罚化。但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犯罪均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态度。因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张采用非刑罚化的手段,包括家庭教管、社区服务、社会帮教等处理案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结合我国现况及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系统提出非刑罚化处理青少年犯罪的辩护思路,即: 1、犯罪情节轻微的,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对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不予起诉; 3、对于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这些成功经验来源于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案高标准化和办案流程及团队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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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性侵犯刑后治疗是大众忽略的议题,台湾拟将其入法管理
2014-12-17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640次   
关键词:广东深圳为青少年犯罪案件辩护的律师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  4006066148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学者和民间人士728日指出,少年性侵犯刑后治疗是大众忽略的议题;台当局“司法院”和“内政部”表示,愿协调修法,将少年性侵犯刑后处遇,包括身心治疗和辅导防护网入法管理。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公听会,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表示,性侵有年轻化、暴力化倾向,但若加害者未满18岁,在儿少保护前提下,缺乏刑后处遇或追踪系统,“小狼”未来就可能变成“大狼”。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主任许福生及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副教授林明杰都说,相关治疗规定应订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林明杰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特别法,当然应纳入青少年性侵犯。

 

“台湾人权促进会”文宣部主任邱伊翎则说,少年性侵犯辅导应回归青少年相关法律,不应订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副教授张锦丽表示,应订在“少年事件处理法”中。目前“少事法”已赋予法官裁定处分权,少年性侵犯治疗应由少年法院法官领军,并由少年法院统筹管理预算。

 

台“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副厅长赖淳良表示,“少年性侵犯治疗规定”应订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司法院”愿和“内政部”合作,把少年纳入身心治疗和辅导防护网中。“少事法”是处理少年涉及犯罪后的行为,不会特别规定性侵害,特别性的犯罪应放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

 

不过,当局“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执行秘书简慧娟说,订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会变成地方应办事项,恐怕排挤地方社会福利预算。

 

由于该如何修法,各界意见不一,“司法院”将再和“内政部”协商。

 

原标题:台湾拟将“少年性侵犯治疗”入法管理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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