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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业务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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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街道办主任受贿42.5万获刑
2014-12-30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830次   
关键词:贪污  受贿  犯罪  职务犯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正值事业巅峰期,41岁的原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简称新街办)统筹发展办公室主任高占英却因受贿罪被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此前,她在任职期间以给单位买居委会办公用房为契机,收取他人好处费共计42.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新街办欲购买西城区小绒线胡同18号院作为居委会办公用房,高占英利用她统筹发展办公室主任并负责该项具体工作的职务便利,让与买房无关的中介人员潘某(已判刑)代表新街办与房主袁某等人协商房屋价格。

  

2009122日,房主袁某等人收到新街办支付的首笔购房款后,向潘某支付了35万好处费,潘某当即将其中12.5万转入高占英的账户内。20102月,新街办欲购买北京豆制制品工业公司所有的西城区宫门口某院作为居委会办公用房,高占英再次从中获利。

  

当时,原本由新街办只需支付的一百余万的一项费用,潘某擅自篡改,加上了250万,后都被其私自占有。随后,潘某将其中30万给了高占英。上述共计42.5万均用于高占英日常消费。在一审法院判决高占英受贿罪成立后。高提出上诉称,这些钱都是潘某赠与以及偿还欠款的,并非受贿金额。

  

经北京市高院二审认定,在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高占英利用担任统筹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涉案房产的交易过程中,客观上为潘某非法索取中介费或诈骗他人钱款提供了帮助,事后收取了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综上维持一审原判:高占英犯受贿罪获刑12年,继续追缴非法所得42.5万。

 

原标题:北京新街口街道办一主任获刑12 受贿42.5

 

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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