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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业务专长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渎职犯罪。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实行办案标准化和办案流程及团队化办案,擅长办理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重大、复杂渎职罪案件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也擅长办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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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仁受贿罪4千万具自首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受贿案一审宣判,方仁因受贿4000余万元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5-01-02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037次   
关键词:县委书记受贿罪案  方仁受贿罪无期徒刑  受贿罪案例律师  

原标题:宁夏一县委书记受贿40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2014-12-31 18:30:2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张亮


2014年12月3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受贿案一审宣判,方仁因受贿4000余万元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方仁在担任银川市经贸委主任、贺兰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95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方仁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所得人民币3395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3万元,依法没收


一审宣判后,方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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