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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刑辩百科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擅长办理: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或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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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收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范围
2015/5/19 11:32:51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29次   
关键词:虚报注册资本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现予公告。

 

2013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

 

公司法的相应修改,直接引发了对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是否还适用的问题。

 

此前,对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是悬在自己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而公司法修改则意味着:现在要设立一家公司,创业者可以“零首付”,要交多少注册资本,多长时间交齐、怎么交等问题,在改为认缴制后,是记载于公司章程里的股东间的约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本次换届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都提到了这个问题,就是对公司制度要实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改革,把公司登记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参与立法者表示。

 

“这次解释就明确说,不再按照158159条的规定用刑事手段来保证注册资本约定的实施。”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实行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外,对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可不再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并非所有企业都不适用“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两罪。

 

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对于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目前,此类企业,共有27大类。

 

原标题:虚报注册资本罪适用范围收窄

作者:山东省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会

来源:全国人大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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