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2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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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国投背景资料:
1980年7月,广东国投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属企业法人。1983年,被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
1984年7月着手兴建标志性建筑--广东国投大厦(63层)。
1989年,广东国投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80年代末期,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
2、1998年10月6日,因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及自身管理严重混乱、严重资不抵债问题的影响,人民银行宣布对广东国投实施为期三个月的行政关闭清算。
3、1999年1月11日,经人民银行批准,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国投作为债务人向广东高院申请破产;1999年1月15日,广东高院受理广东国投的破产申请。
4、1999年1月16日,依法宣布广东国投破产,与广东国投同时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有其他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案分别在广东省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
5、1999年4月22日,广东国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1999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广东省高院通报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广东国投估计负债243.36亿元,估计亏损166.47亿元。
7、2000年10月31日,广东国投破产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分配金额7.33亿元,债权清偿率为3.38%,这是广东国投破产案的首次破产财产分配。
8、2000年10月,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三宗破产案也分别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并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
9、2001年6月28日,广信公司破产案基本结案,债权受偿率为27%,是广东国投四个破产案中首宗审结的案件。
10、2001年8月23日,广东国际租赁公司破产案基本结案,债权受偿率合共10.35%。
11、2001年10月31日,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案基本审结,债权受偿率为15.1%。
12、2002年6月28日,广东国投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债权受偿率为4%。两次破产财产分配现金15.1亿元,平均债权受偿率达7.38%。
13、2003年2月28日,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债权清偿率为5.14%。在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终结广东国投破产案破产程序,三次分配债权清偿率共计12.52%。
14、广东国投重大资产拍卖情况
广东商品展览中心(旧广交会)以3.89亿元的价格于2001年5月23日成功拍卖;九家证券营业部于2001年7月18日以人民币1.5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发证券公司;2002年1月31日,以3.5亿元成功拍卖了原广东国投对江湾新城75%地股权和债权;2002年10月18日,广东国投最大一笔破产财产成功拍卖,原广东国投对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债权的拍卖成交价为11.3亿元。
(摘自2003年3月1日《人民
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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