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0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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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深圳中院
开庭审理一宗因报复他人而放火杀人的恶性
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超平、赵旭东涉嫌*故*意*杀*人*及窝藏、包庇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2000年10月,
被告人李超平在南山区华侨城派发旅游传单时,被同在该处派发传单的张某偷了一部手机。李打了张一顿,张不服,便叫来刘某等人殴打李超平。李对刘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2001年10月底,李超平租住在南山区白石洲塘头村某房后,便开始着手报复刘某。李在杂货店买了一只50公升容量的塑料桶和70元的90号汽油装入塑料桶内,藏在其住处卫生间里,跟踪刘的妻子,知道了刘的住处。李将自己要用汽油放火烧来报复刘某的事告诉了与其同住的同乡、
被告人赵旭东。
2001年12月2日凌晨4时许,李超平提着汽油来到白石洲塘头村某号1楼刘某的住处,将汽油顺着门缝倒进屋内,然后用打火机点燃,致使房子燃烧,将当晚住在屋内的刘及其老乡张某烧死。事后,李超平被白石洲
派出所调查,但李拒绝认罪。李超平从
派出所出来后找到赵旭东,叫赵不要把报复刘某的事情说出去,赵旭东答应了李。当时李超平准备逃走,赵旭东提醒李不要立即走开,否则会引起公安人员的怀疑,于是李超平留下继续在华侨城派发传单,至12月20日李超平才逃回老家。根据群众举报,2002年6月8日在河南省新野县上庄乡将潜逃半年的李超平抓获,6月9日在华侨城锦绣门口抓获赵旭东。
被告人赵旭东被抓获后,在公安机关的第一、二次问话中白石洲放火杀人的事情不知道是谁干的,隐瞒李超平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超平为报复他人,采取放火焚烧的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
刑法,构成
*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赵旭东明知
被告人李超平是犯罪的人,还对其窝藏、包庇,其行为已构成窝藏、
包庇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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