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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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
法院应对入世的一项改革措施。从今年1月1日开始,惠州、河源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
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归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市中院对这些案件的审理高度重视,邓基联院长提出要认真
执行最高院和省院的有关规定,办好惠州、河源案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服务,并于5月20日至22日,在王勇副院长及民四庭庭长蔡晓玲、副庭长奚向阳的陪同下,赴惠州、河源两地调研有关问题。
邓院长一行与惠州中院、河源中院的领导与
法官进行了座谈。据介绍,在集中管辖实施前的几年时间里,惠州中院及所属
法院年均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0余件。主要是买卖、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很多案件涉及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发生在与来料加工较发达的东莞市接壤的博罗市的几个镇。近几年来,河源总共只有1件涉外商事案件,年均1-2件涉港商事案件。截至5月19日,市中院共受理了按原规定应由惠州、河源
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件。其中,惠州7件,包括借款合同纠纷4件,买卖合同纠纷2件,股权转让纠纷1件;河源2件,均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述案件均为涉港案件,总标的约合人民币1813.90万元,最小标的为港元3.5万元。这些案件仅占市中院民四庭同期新收案件总数的3%,但对当地的金融、投资和外贸有一定影响。通过座谈,大家对集中管辖取得了共识,一致认为要加强联系,使得集中管辖这一新举措能够得到顺利实施,搞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应当尽量避免裁判不一致。交流了涉及来料加工企业案件的审判经验,着重探讨了如何应对集中管辖出现的新问题。深圳中院审判任务原本就非常重,对惠州、河源两地的情况不熟悉,集中管辖后,存在送达难、保全难和
执行难等问题,深圳
法院希望当地
法院和人民法庭利用对当地企业比较熟悉的优势给予协助。针对有些案件标的很小,由深圳中院管辖,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的问题,探讨了进行巡回审判的可行性。
通过调研,深圳中院对有关情况和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取得了惠州、河源中院的支持,增强了审理好集中管辖案件的信心。随着惠州、河源两地对外开放的扩大,特别是在惠州投资40多亿美元的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后,两地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将会增加。深圳中院将加强与惠州、河源
法院的联系,进一步开展调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当地的开放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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