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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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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创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 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2003/06/2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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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市中院李梅副院长带领中院相关庭室的同志到南山法院对立案工作和"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调研。李梅副院长对南山法院立案方面的改革及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成绩给予肯定,提出立案工作改革和"法律进社区"活动都应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要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 南山法院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体现出法院在社会当中,法院在人民群众当中。法院首先在机构、人员上落实,成立"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选派社区服务专职联络员,由南山法院领导和联络员对口街道办事处,对学校、街道开展法律讲座和培训,为街道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指导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同时,逐步试行远程、预约立案措施,设置电脑信息法律法规自动查询系统,免费发放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并准备建立开放式法律图书馆等形式服务社区,方便群众诉讼。在机构改革和立案工作方面,南山法院紧紧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来进行,实现由以行政职权为中心向以法官为中心的转变,由信赖个人向信赖制度的转变。在调整审判资源时,注意审判工作、辅助工作、监督工作的关系,使督导室、司法事务室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使案件在立案流程管理过程中清晰、顺畅,保证公开、公正、高效的案件流程机制。 李梅副院长对南山法院在"法律进社区"活动和立案工作中的成绩予以肯定。她认为南山法院在管理理念上很好,对制度在管理过程中重要性的认识非常到位。由立案庭进行立案把关,司法事务室承担审判前的准备工作的新思路,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是相吻合的。她强调在部门职能调整转换中要围绕公正和高效的原则来进行。要首先认识到立案庭是法院的一个业务庭,对人员的要求要严格,要把那些把关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立案一线,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案件流程管理。当前,法院立案工作进入了规范、提高的阶段。而案件多、种类复杂、难度增加的现实对我们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继续开拓创新,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高效管理,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李梅副院长指出,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也落实了最高院关于要加强调解工作的精神,既联系了群众,又树立了法院形象,要力争使这两项工作提高到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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