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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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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龙岗法院创“文明窗口”新举措
2003/06/2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81次   
关键词:

6月19日起,作为广东省法院系统创"文明窗口"试点单位,龙岗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远程立案"、"异地立案"两项新制度。 龙岗辖区947平方公里,占深圳市总面积的46.7%。龙岗法院下设7个法庭,法庭分布较散,最远的一个法庭到法院须50分钟车程,法庭之间距离最远的达90多公里,长期以来,当事人往往在立案环节上耗废大量的时间,而且法院"大立案"管理的目标也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为此,龙岗法院把如何更方便群众立案作为创"文明窗口"的首要问题着力解决。 经过不断的研制、开发及论证,龙岗法院正式启用了"远程立案"和"异地立案"程序。"远程立案"即在7个法庭各设一名立案人员,行政上归法庭管理,业务上归立案庭管理。法庭的所有立案信息,通过局域网输入法院本部立案庭数据中心,由立案庭按内部管辖范围分配案件。"异地立案"即当事人可就近选择法庭跨辖区立案。立案人员立案后,将有关信息通过立案数据中心输送到案件所属辖区的法庭,然后通过立案庭的送达小组将有关案卷送到所属法庭。如在布吉镇居住的当事人要起诉在大鹏镇居住的当事人,过去的做法是必须到大鹏法庭立案,当事人路上往返近190公里。现在当事人只须就近到布吉法庭立案即可。 这两项制度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立案,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也便于法院的流程管理,真正实现了"大立案"管理,是创"文明窗口"活动的一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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