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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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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法治之光在社区闪亮
2003/06/2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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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由罗湖区法院团支部具体负责,与该区8个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的"法律进社区"宣传栏制作完成,并在8个街道办事处同时展出。这是法律进社区宣传栏的第二期,也是罗湖法院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又一新举措。第一期法律进社区宣传栏由法院团支部主办,设置了法律常识、诉讼指导、典型案例及婚姻法专题等栏目,获得了社区群众的热烈欢迎。本期结合罗湖区四届人大的胜利召开,由法院团支部与8个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设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介、法官风采、最新证据规则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等栏目。 法律进社区宣传栏设置后,社区群众反应热烈,争相观看,纷纷称赞这是罗湖法院与街道办事处为社区群众做的又一件好事、实事,应继续发扬,大力推广。正如一位区人大代表所言:罗湖法院推出法律进社区工作非常到位,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可谓民心工程。设置法律进社区宣传栏是罗湖法院"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举措之一。院领导要求全体干警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让法治之光在社区闪亮。希望通过法律进社区宣传栏这方小小窗口,在社区构建起一个宣传法制,让法律贴近民众,使法治观念深入民心,从而达到减少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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