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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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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一审宣判一宗购买伪造律师执业证案
2006/08/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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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安法院审结一宗假律师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印章进行执业的案件,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以人民币7400元从一曾姓男子(在逃)处购买了一本伪造的持证人署名为"徐某某"的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一枚该律师事务所公章。此后,徐某某多次使用上述假证件和假印章在东莞、深圳等地假冒律师身份为他人代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某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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