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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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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罗湖法院首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大宗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
2006/08/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18次   
关键词: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评估、拍卖、变卖措施,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罗湖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首次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公开竞价招标。 本次招标系确定深圳市罗湖区草埔紫荆花园共计83套房产的评估机构,招标评估的房产分为两部分,数量分别是40套和43套。参与竞标的十家评估机构均为该院2006年度定点评估机构,此次招标由各评估机构自行分别报价,主持人当场宣读各评估机构报价,公开亮价,价低者取得该评估业务。该院事先设定了标底,如若应价的最低价高于标底,则须另行招标。经过竞价招标,两部分房产的评估均由报价最低的深圳市住友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中标,两部分房产的中标价分别为280元/套与260元/套,合计评估费为人民币22380元。 此次对委托评估机构实行公开竞价招标,是对法院传统摇珠方式的重大突破,能为当事人节省更多的诉讼成本,该院将对此进一步进行总结探索,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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