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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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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法官受司法部邀请赴京讲授劳动争议相关问题
2006/08/1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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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训一批熟练掌握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部在北京举办培训班。日前,受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指派,深圳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李久祥同志赴京授课,就劳动争议相关问题讲授了精彩的一课。 李久祥副庭长首先介绍了深圳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中院设立了全国首个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经验丰富的劳动争议审判队伍,形成了专业化的审判格局。结合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李久祥副庭长重点讲授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受案范围、申请仲裁、工资计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举证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规定,也涉及到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必修课"。为使劳动争议纠纷及时解决,他还讲了劳动者维权的途径选择问题。虽然目前大多数法院建立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在立案、排期、移送、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处理,但该类案件仍存在程序复杂、审理周期过长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农民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不失为一种便捷、有效的维权方式。 参加培训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领导、各省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同志认为,这次授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充分展示了深圳劳动争议审判法官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展现了深圳法院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取得的骄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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