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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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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市中院举办第二期人民陪审员培训
2006/10/1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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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至9月22日,市中院在溪涌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举办第二期人民陪审员暨拟任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共有11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此次岗前培训。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溪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5月,全市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选任了95名人民陪审员。一年多来,陪审员们积极参与审判活动,为维护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今年7月,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出台《广东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全市法院要严格执行该细则,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蒋溪林主任最后强调,人民陪审员肩负着法律和人民所赋予的神圣使命,责任光荣而重大,希望各位陪审员不断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履行好职责,共同推动我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加此次培训的114名学员均系基层法院推荐,其中66名已经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其余48名将于近期任命。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学员们通过听课、分组讨论、重点发言、观摩庭审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完成了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力、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及基本诉讼规则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了考核。培训合格的学员,获得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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