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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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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福田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李平到福田法院调研
2006/11/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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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田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李平率队到福田法院调研。福田区委副书记侯建潮主持座谈会,福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及该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李平代区长认真听取了孙同院长的工作汇报,对福田法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福田法院案件特点非常突出,案件类型新,行政案件多,诉讼标的大,福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抓住重点,责任意识强,办案质量高,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辖区的稳定和发展。李平代区长强调,福田区作为深圳市中心区应为首善之区,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至关重要,福田法院要围绕福田"环境立区"战略,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人文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福田区新类型案件增长迅速,法院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专家型法官,不断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以应对新形势的需要。同时要积极争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维护高新技术产业的良性发展环境。最后,李平代区长表示,福田区的发展是全国改革开放的缩影,法院的任务十分艰巨,区委、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支持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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