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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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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龙岗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再获殊荣
2006/11/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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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岗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继2001年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之后,再次获得此项荣誉。这一荣誉称号是团、最高法院等单位经过认真评选后授予的,我省法院系统仅有两家法院获此殊荣,该院荣列其中。该院还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刑庭庭长林建强同志获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该院自1995年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以来,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做好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突出成效。该院针对龙岗地处特区关外、未成年人数量多、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的实际,高度重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将威严的法律和人性化的关怀结合起来,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注重庭后帮教,针对不同的未成年罪犯制定不同的帮教措施,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在抓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针对学校和社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需要,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等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多年来,该院的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预防工作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并获得一系列荣誉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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