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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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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龙岗法院多措并举狠抓法庭建设
2006/12/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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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岗法院全面推进法庭审判业务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物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使人民法庭工作迈上新台阶,多次获得上级法院的表彰,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一、班子重视,全方位打好基础 组织管理上,建立责任制。班子成员对法庭工作实行条、块分工负责管理,主管法庭的副院长分片包干负责,主管业务副院长统筹业务指导,经常检查、指导法庭的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 人员配备上,确保高素质。法庭配置正科级,其中2名庭长是副处级。着重抓好法庭干部的配备,尽量把科班出身、经验丰富的干部派到法庭担任正副庭长。注重对法庭干部的学历教育、任职续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等培训教育工作,本科以上学历干部达73%(含硕士9人)。 基础建设上,舍得大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对法庭和审判庭的基础投入。近年先后建成坑梓、坪地、布吉三个法庭的现代化综合审判楼,对老法庭进行全面装修和改造以改善诉讼环境。目前,该院已建成法庭总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投入建筑资金4000多万元。另行选址、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投资2035万元的新坪山法庭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各法庭功能齐全,办公设施现代化、自动化程度高,法庭电脑全部接入互联网和内部网,并启用了电子远程签章系统。 二、强化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 法庭管理双轨化。一是立案管理。在全院统一大立案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法庭的远程立案、异地立案系统,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二是执行管理。实行立执分离、审执分离;落实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制度,对于涉及执行异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事项,均由院执行局在听证后做出裁定;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由院执行局统一摇珠委托;大的法庭成立执行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较小法庭采用书记员立案法官交叉审理和执行。三是财务管理。法庭办案、办公经费由院里统一划拨、报销,案件诉讼费统一纳入院诉讼费专户管理。法庭采用报账制,院财务室每月对法庭账目进行检查监督。 司法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龙岗区人民法院制度汇编》,以规章治事,以制度管人,工作有目标,行为有准则,考核有条件,奖惩有措施。人数较多的法庭内设立案组、送达组、审判(执行)组和后勤组,各类在岗人员司其责,尽职守,确保物有人管,事有人抓。定期召开庭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司法礼仪,统一着装戴徽章和配带工作证上岗,实行礼貌用语和服务禁语。去年5月起,该院与《人民法院报》共同组织合办了为期一年的"基石杯"法庭建设征文活动,有效地提升法庭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影响力,同时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法庭工作的交流宣传平台。 队伍建设人性化。院、庭领导坚持工作严管和生活厚爱并举的原则,各法庭均建立了"三室",即党团活动室、学习阅览室、体育健身室,倡导人文关怀,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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