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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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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区人大代表现场视察宝安法院执行老赖财产
2006/12/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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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安法院对一长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宝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现场视察了该案的执行过程。 去年至今,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数码科技公司拖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债务达80万元,宝安法院依据债权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等法律文书,但其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和申报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正生产有关品牌音箱等产品。该院决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遂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7个银行帐号;查封了其部分产品;搜查了被执行人的办公室、财务室等可能隐藏财产的场所;向其法定代表人发出责令限期到法院提出还款计划的传票。 由于此类案件在宝安区具有普遍性,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前往现场视察了执行过程。视察结束后,代表们对宝安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当前法制环境不理想,执行工作难度大,社会应对法院执行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攻克"执行难"问题。法院也应立足实际,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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