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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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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全市法院:鼓励干警骑车上下班
2011/07/2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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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吴涛 通讯员 全安 实习生 余霓)为响应市委市政府“绿色出行,停用少用,给力大运”的倡议,昨天,全市法院迅速行动,鼓励广大干警选择骑自行车上下班等绿色出行方式。
    全市两级法院认真筹划,多举并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参与绿色出行活动的保障工作。一是在绿色出行活动期间,市中院尽量少安排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各区法院人员参加会议的,将考虑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减少不必要公车出行。二是对公务用车采取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模式,采取合并乘车外出、公务车与公共交通工具相接驳等方式,最大化的提高公务车利用率。三是要对现有通勤班车的线路和运力进行规划和调整,增加班车线路或者更换大型车辆及增开班车数量,从而尽量保障参与停驶活动干警的上下班不受影响。四是与公交集团、地铁公司联系,为干警集体代办深圳通卡、发放公交线路图、地铁运行图等宣传资料等便民措施,方便干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外出。五是在各单位适当地方规划自行车停放点,方便和鼓励居住距离较近的干警选择骑自行车上下班。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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