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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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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广东法院“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到深圳巡讲
2011/09/0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07次   
关键词:

    为推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从8月17日开始,广东法院“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兵分两路,分别深入到全省各地进行巡回宣讲。8月26日,该报告团第一分团来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深圳两级法院法官代表、各区法院的班子成员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司法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约230人到场听取了报告。
    报告团第一分团的五位法官均是广东法院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服务群众排头兵。他们通过讲述身边同事或自身的经历,给全市两级法院法官上了一堂精彩的群众工作之课,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事业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优良传统。
    报告会上,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楠结合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提出四点意见: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意识;二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始终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体现在立案、接访、庭审和执行各个环节;三要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体察民情,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四要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加强民生保障,强化主动服务机制,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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