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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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庆尧,系重庆市人,现住龙岗区龙岗镇,为无业人员,曾以当事人亲戚的名义在龙岗
法院代理了10多宗来自各地打工者的劳动争议案件。2003年6月23日上午,谭庆尧陪同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周某到龙岗
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立案手续,
立案庭的
法官发现其提交的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不合格,随即让周某到区工商局重新补充。谭庆尧便大声责问
法官,
法官耐心地向其作了解释。谭庆尧用手指着
法官,大声骂粗话并随手就打了
法官左脸一巴掌,又拿起台面上放着的胶水用力向
法官身上掷去。当时,
立案大厅聚集了许多前来
立案的当事人及过路的群众,工作人员不得不放下手头的工作,
立案工作被迫中断。谭庆尧被带到法警队后,不但不思悔过,拒绝交出身份证,还故意用头撞墙,企图制造伤痕以诬告
法官。
鉴于谭庆尧行为恶劣,影响极坏,龙岗
法院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作出了对其司法
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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