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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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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南山法院对侵犯创维公司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06/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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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法院对侵犯创维公司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此系南山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单位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男,34岁,汉族,大学文化,重庆市人)于2004年5至12月份担任创维公司硬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C机顶盒的研制;被告人吴某(男,32岁,布依族,大学文化,贵州省贵阳市人)于2004年10月12月份担任创维公司软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S机顶盒的研制,二被告人在工作期间均与创维公司签有《保密合同书》。2004年10月份,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王文灿通过深圳成功东明数码科技公司的员工潘志敏找到谢某和吴某,三人商议由王文灿出资入股,被告人谢某和吴某以创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成立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DVB产品。谢某遂利用其在创维公司担任DVB技术硬件工程师的职务之便,将创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DVB-T、DVB-C软件复制后带出创维公司,吴某则偷偷复制了创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技术资料。2004年12月两人离职后化名为李光华和刘树来到王文灿投资的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利用从创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开始研发DVB-S、DVB-T机顶盒,并于2005年4月研制出模型机,前往香港参加春季电子展销会。2005年7月生产出样机50台,将该种样机寄往国外20多家客户,案发之前已接受了沙特阿拉伯一家公司的500台订单(每台定价30美元)。另外,谢某曾于2005年5月30日将其复制的创维公司的DVB-S技术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还利用创维公司的DVB-T技术给深圳市华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利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吴某违反了与创维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创维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加以销售、使用。法院以创维公司研制DVB-S、DVB-T二技术软件所必备的成本为认定损失的重要参考,认定二被告人共同给创维公司造成人民币152.5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窃取、销售并允许他人使用创维公司商业秘密,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某窃取并协助他人共同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谢某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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