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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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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龙岗法院一审判决一宗在龙岗区交通局信访室放火的案件
2006/08/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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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龙岗法院对因不服龙岗区交通局执法而在该局信访室放火的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因从事非法蓝牌车营运被龙岗区交通局查扣了汽车。2006年4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携带条形锁和10公升汽油,来到龙岗区中心城交通局一楼信访室,用条形锁将信访室大厅的铁门从里面锁上,将一部分汽油倒在地上,掏出打火机,然后威胁信访室工作人员,要求与局长见面。双方对峙约10分钟后,交通局的保安员从消防通道进入信访室内,夺下被告人刘某某手中的打火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故意在公共场所放火焚烧公共财物,破坏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照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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