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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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法院自被最高人民
法院授予知识产权案件
一审管辖权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到目前,该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0件,其中调解结案21件,无一
上诉案件。
加强培训调研,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该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
办案人员的
审判水平。多次组织知识产权
法官和
法官助理参加省市级学习培训班和研讨会,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关联学科的相关知识,为办好案件打下基础。坚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调研成果指导实践的方针,就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研,形成一系列优秀调研成果,对指导
审判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行
办案标准化,提高案件质量。制定《知识产权案件诉前禁令适用规则》、《知识产权纠纷证据保全规则》等标准
办案规则,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规范审理活动,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同案同判"。严格
执行合议制和
审判长审批制,所有案件需由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并经
审判长审批后才能形成判决结果,从制度上保证裁判结果客观公正。在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公布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增强
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案件质量。
庭前准备全面及时,体现对权利人充分救济。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申请诉讼保全的较多,且保全的内容点多面广。该院坚持全面、及时的原则,因案而宜,妥善采取保全措施。情况紧急的,在第一时间赶赴保全地点实施保全,避免证据、财产的转移和灭失,确保权利人权利得到充分救济。针对该类案件庭前证据交换难度大、证据类型繁多的实际,该院要求
法官助理对证据逐页逐件进行编码,认真梳理,扎实做好证据交换工作,为
法官的高效公正断案做好前期准备。
注重调解结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把调解贯穿于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的庭前准备阶段、
开庭前五分钟、法庭调查及辩论之后等环节,摆事实,讲法律,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该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达到65.6%。该院知识产权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当事人以案说法,在判决书中辨法析理,注重知识产权
审判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鼓励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的形成,努力追求
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