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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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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龙岗坪地法庭创新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2006/08/2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45次   
关键词:

龙岗法院坪地法庭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提倡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庭探索出"两种方法"、"四种模式",实现了调解机制的创新,收到良好的效果。 "两种方法":一是聊天式调解法。该庭建立两个专用的"和解室",里面不摆放法庭设施,法官和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朋友谈心式地饮茶聊天,尽力消除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在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和陈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下寻找让步点,捕捉最佳调解时机,努力使权利方让得甘心,义务方接受得舒心。从2005年初建设"和解室"以来,该庭近40%的调解案件在这种轻松的聊天氛围中得以解决。二是"3+1"调解法。该庭创建了庭前先行调解、庭上依法调解、庭后相机调解和诉外指导调解的"3+1"调解法,实行全程式调解。在庭前准备阶段,摸清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初步调解。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法律的评判,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责任,并辅之以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如庭审中未调解成功,对一些不宜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事纠纷,则不急于下判,对案件进行"冷处理",适时析理讲法,阐明利害,尽最大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最终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及时判决。 "四种模式":为真正实现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该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不需要按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庭委托社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商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建立替代性调解机制。在规定的时限内调解达成协议的,主审法官进行司法审查后予以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委托调解不成功,主审法官按照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分为社区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和法官助手调解四种模式。各种模式可交叉运用,互为补充,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调解体系。替代性调解机制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促使调解成功。 今年1月至7月,该庭调解结案率为55%,其中运用替代性调解机制结案的约占50%,形成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的良好局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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