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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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岗
法院少年刑事
审判工作继2001年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荣誉称号之后,再次获得此项
荣誉。这一
荣誉称号是团、最高
法院等单位经过认真评选后授予的,我省
法院系统仅有两家
法院获此殊荣,该院荣列其中。该院还被评为全省
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刑庭庭长林建强同志获全省
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该院自1995年设立少年刑事
审判庭以来,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做好预防和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突出成效。该院针对龙岗地处特区关外、
未成年人数量多、
未成年人犯罪突出的实际,高度重视少年刑事
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将威严的法律和人性化的关怀结合起来,教育和感化未成年
被告人。注重庭后帮教,针对不同的未成年罪犯制定不同的帮教措施,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在抓好
未成年人犯罪
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针对学校和社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需要,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等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多年来,该院的未成年犯罪
审判工作和
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预防工作得到上级
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并获得一系列
荣誉。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