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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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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动员社会力量 攻克执行难 深圳中院民事执行推行悬赏执行制度
2006/12/1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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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深圳中院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三个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分别依据深圳市××企业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网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工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良、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进行悬赏举报。这是深圳中院推行悬赏执行制度以来,首次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日前,深圳中院出台《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制度。这是深圳中院借助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的重大举措。该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悬赏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1、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提供的财产状况不足清偿全部债权的案件;2、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 二是严格悬赏程序。悬赏执行的程序由申请执行人启动,法院不依职权进行悬赏举报。悬赏执行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符合条件的,执行该案的合议庭应作出悬赏执行决定书,并由执行局长签发,悬赏执行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合议庭应通知申请执行人。在送达悬赏执行决定书后七日内,必须在《深圳特区报》等主要媒体的适当位置刊登悬赏公告。公告的内容必须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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