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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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盐田
法院对不服
法院判决而殴打
办案法官的
被告人潘×华、潘×发*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
审判决,二
被告人均被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28日下午3时许,
被告人潘×华、潘×发因不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
法院布吉法庭对潘×华离婚案件有关财产分配的判决,纠集潘×雄、潘×兴、魏×湖等人来到布吉法庭主办该离婚案的
法官林××办公室,拿出一份
一审过程中向潘×发调查所做的笔录复印件要求林××在上面签字,林××向他们解释,笔录是复印件,案卷中有原件但在市中级人民
法院还没退回,如果要签字必须等待中院将案件退回核对后方可。
被告人潘×华一听,即拍桌子对林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林耐心做解释工作,但
被告人潘×华、潘×发等人根本听不进去,潘×发趁乱打了林左脸颊,还伸手拿烟灰缸欲砸林,被旁边的
法院工作人员阻拦下来;
被告人潘×华也趁林对其做说服工作时,打了林一巴掌。
被告人潘×华、潘×发等人不听劝告,在布吉法庭大闹了一个多小时,严重干扰了布吉法庭的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最后,龙岗区
法院的法警赶到布吉法庭后才将局势控制住,并将
被告人潘×华、潘×发等五人予以
拘留。
法院认为,
被告人潘×华、潘×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
*妨*害*公*务*罪。鉴于两
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
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