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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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南方都市报》发布2010年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对13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限制其高消费。这是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发布的首个限制高消费令。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法律威严,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对王健等13名被执行人在《南方都市报》上予以曝光,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责令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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