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福田区人民
法院深入推进调解机制改革,全力开展诉调衔接工作。一是成立相关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先后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若干意见》,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诉调衔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区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驻
法院人民调解室,开展诉调衔接工作。二是规范诉调对接,加强效力保障。两个《意见》确定了诉调衔接工作的形式有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三种模式。为确保诉调对接的效果,并保证调解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两个《意见》明确了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范围、时限以及回避等制度。三是
法官进驻社区,加强基层保障。建立人民
法院与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络机制,成立“
法官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社区
法官制度和社区司法联络员制度,全区各街道共94个社区,每个社区设一名社区
法官和一名司法联络员,将
法官的法律专业优势和社区联络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相结合,建立了人民
法院与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之间畅通、务实及长效的沟通联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