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大运法庭专门审理、
执行大运会开幕前一个月至最后一批运动员离深期间(即2011年7月13日至8月25日)发生在大运会场馆内,或者在大运会场馆外发生,但一方当事人为大运会官员、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以及代表团服务人员,应由基层
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其余涉大运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由该院对口业务庭成立涉大运案件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
一审案件,由深圳中院对口庭室的涉大运合议庭审理。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大运法庭的高效、规范运行,确保涉大运案件公平、公正处理,龙岗
法院专门制定《大运法庭工作规则》,明确了大运法庭工作机制等事项;在大运法庭内设立大运诉讼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有导诉、
立案、信访、答疑等;印制了汉英双语《大运法庭诉讼服务指引》,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