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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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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蓬江区法院建立“四项机制”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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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今年以来蓬江区法院把建立健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将联络工作固定化、经常化,及时了解代表的心声,近日该院出台《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通过建立四项机制促进联络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
  建立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定点挂钩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负责联络的人大代表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联络活动。
  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或旁观案件执行及听证会制度。由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选择有普法意义、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者代表关注的案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旁听结束后组织代表填写反馈表收集意见。
  建立人大代表来信及建议登记督办制度。由该院研究室负责收集所有代表的建议或来信,逐件进行登记、规范办理程序、列入督办事项,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及个人,在要求期限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建立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制度。规定每年不定期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由院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反映情况,如实解答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使代表通过视察了解法院的工作情况,支持法院的工作。
  此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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