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0次
我市推行“人民调解进法庭”模式,去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逾一半调撤结案
日前,市民周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江城区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已结婚十余年,生育了一个儿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日常生活中被告有时会打骂原告,但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还有可能和好。于是,法院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委托设在该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使夫妇俩重归于好,周女士撤诉。
从立案到成功调解,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仅用7天时间就挽救了一个即将解体的家庭。这是去年我市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