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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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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阳江:“诉调对接”有效化解民间纠纷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0次   
关键词:

我市推行人民调解进法庭模式,去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逾一半调撤结案
  日前,市民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江城区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已结婚十余年,生育了一个儿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日常生活中被告有时会打骂原告,但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还有可能和好。于是,法院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委托设在该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使夫妇俩重归于好,女士撤诉。
  从立案到成功调解,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仅用7天时间就挽救了一个即将解体的家庭。这是去年我市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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