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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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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周泽民:加强法警队伍建设 提高司法保障能力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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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出席在成都举行的四川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开幕式,对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玉顺出席并致辞。

   周泽民充分肯定了四川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近年来的工作成绩。他指出,在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四川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四川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紧紧围绕保障审判这一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发挥职能作用的新思路、新途径,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周泽民表示,当前,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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