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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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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院明确 审监庭担负案件质量监管职责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2次   
关键词:

  90%。这是全国基层法院办理案件占全国法院办案总数的比例。
  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一审终审,在审级上没有二审监督,且其中大部分又是审判员独任审理的,在审判组织上缺乏合议庭成员相互监督的机制。
  拿什么措施来保证全国基层法院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给出了答案:着力完善以公正效率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新的课题,各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必须切实担负起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

  监督重点包括执行案件

  宋为民,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对于该院在审监庭设立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宋为民有自己特殊的称谓———“质管办质管办根据审判委员会授权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向审判委员会负责。
  针对执行案件矛盾突出的特点,我们决定将执行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宋为民告诉记者。
  执行措施是否合法、准确?质管办通过跟案,检查执行文书,听取申请人意见等方式,对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是否合法、到位进行监督,发现措施不合法或有瑕疵的督办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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