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这是全国基层法院办理案件占全国法院办案总数的比例。
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一审终审,在审级上没有二审监督,且其中大部分又是审判员独任审理的,在审判组织上缺乏合议庭成员相互监督的机制。
拿什么措施来保证全国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给出了答案:“着力完善以公正效率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新的课题,各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必须切实担负起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
监督重点包括执行案件
宋为民,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对于该院在审监庭设立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宋为民有自己特殊的称谓———“质管办”。“质管办”根据审判委员会授权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向审判委员会负责。
“针对执行案件矛盾突出的特点,我们决定将执行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宋为民告诉记者。
执行措施是否合法、准确?“质管办”通过跟案,检查执行文书,听取申请人意见等方式,对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是否合法、到位进行监督,发现措施不合法或有瑕疵的督办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