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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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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5次   
关键词:

为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复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47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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