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复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47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