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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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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王胜俊: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 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9次   
关键词:

    □一要坚持统一领导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二要坚持推进改革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结合

    □三要坚持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结合

    □四要坚持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相结合

    □五要坚持立足国内与放眼世界相结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国情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北京召开司法改革与国情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立足国情,通过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正确处理立足国情和推进司法改革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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