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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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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南海区法院设调解艺术“工作室”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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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找法官,找法官去街道。现如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驻罗村街道法官工作室已成为当地很多老百姓解决纠纷的首选之地。不足20平米、两张桌子、一个沙发、一套茶具、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这些几乎是法官工作室的全部家当,这与南海的全国经济强县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然而就是这样简陋的条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视察后给予小天地、大作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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