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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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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建立与完善海峡两岸经贸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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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30日,第二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开封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河南省法官协会的名义,联合法官协会、郑州大学法学院、台湾法曹协会共同主办,由河南省法官协会承办;主题是海峡两岸经贸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目的在于通过对海峡两岸经贸纠纷解决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研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两岸经贸发展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共同寻求各种预防和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推动两岸法律界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促进和保障两岸经贸共同繁荣,实现和平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来自海峡两岸著名法律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界、仲裁界、实业界的代表共计120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其中台湾与会代表28人。河南高院和开封市两级法院200余名法官参加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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